-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483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 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精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3—2025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共性问题。市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本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强化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任务清单》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我市细化分解的六个方面41项具体任务(附后),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推进经验交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各单位要按季度向市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fyssfjfzg@163.com)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汾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3—2025年)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 人员能力素质 |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1.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党支部和党员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发挥好先锋堡垒作用。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强化政治培训。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 | |||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 | 3.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采用组织观看“行政执法大讲堂”和邀请专家学者、执法能手授课相结合方式,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一 - 5 -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 | 4.明确培训重点。要将国办发〔2023〕27号、晋政办发〔2023〕79号和吕政办发〔2024〕8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 5.开展分类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扛起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开展培训。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6.加强培训业务指导。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可以单独组织专题培训,也可以跨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培训。 | |||
7.严格培训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任 - 6 - 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 |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 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9.做好执法证件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 |||
1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 |||
(二)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11.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梳理本部门具体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台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 公 - 7 - 正文明执法 | (三)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和《山西省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的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13.推广包容免罚模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予处罚事项(含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 | |||
(四)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 14.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15.完善执法机制。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6.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联系点作用。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任 - 8 - 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 工作体系 |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 18.全面开展执法事项清理。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二)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19.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20.加强督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统筹法治力量,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 | 市司法局 | ||
(三)协助做好镇(街道)赋权 有关工作 | 21.组织开展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贯彻落实《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座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四)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22.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指导。落实省、吕梁市改革专班相关要求,对标省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灵石县、左权县、文水县的建设经验,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选定1—2个镇(街道)作为试点,加强示范引领。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 23.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畅通有关衔接机制,确保有序衔接。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24.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
25.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 |||
四 - 9 -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26.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开展执法监督专题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助推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
任 - 10 - 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2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 |||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30.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方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 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1.加强外部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机制。 | |||
32.推动积极履职。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代表市政府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 |||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3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省司法厅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财政、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助力打造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 财政、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 | |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34.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对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能 - 11 - 力 | (一)加强队伍建设 | 35.注重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36.提升法制审核能力。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
(二)强化权益保障 | 3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38.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和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
39.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对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 | |||
任务分类 | 工作指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能力 |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40.强化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1.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结合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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