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4755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方案的 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4〕2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5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方案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号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方案
为了做好2024年我市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提升巡游出租车整体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23修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6号)《吕梁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次更新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巡游出租车500辆,分属六家出租车公司,其中:新凯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00辆,吕梁中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100辆,汾阳市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辆,汾阳市永顺出租汽车公司100辆,汾阳市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0辆,汾阳市汾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0辆,车型均为油、汽两用动力轿车,分别于2024年6月—12月陆续达到报废期限。
二、更新改造原则
(一)此次出租车更新改造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出租车企业根据原经营期限提出更新申请,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如无更新意愿的,经营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二)出租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在经营期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吕梁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出延续或收回营运权决定。根据我市目前出租车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人员配备不足以及巡游出租车市场疲软的现状,鼓励支持各出租车公司整合重组,提高出租汽车公司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出租车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三)对因更新或经营期限到期而退出营运市场的出租汽车,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报废,拆除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备,原车营运证予以收回。
三、更新改造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以满足群众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为原则,巡游出租车行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充分考虑符合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规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公共交通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需要,本轮更新车型确定为纯电动车型。
四、更新改造实施计划
按照各公司车辆报废期限,及时做好出租车更新改造情况摸底和动员、出租车更新改造协议签订、车型选择、车辆(含车身标色)的订购工作,分批完成车辆购置、车辆相关设施设备安装、相关营运手续办理事宜。
五、更新改造要求
(一)经营权及许可要求
以现有巡游出租车企业为经营主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本轮经营权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平稳改造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服务承诺等书面材料,按照《吕梁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本轮经营权。
(二)经营权年限要求
此次更新车辆营运权使用期限核定为8年,自新车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依法重新配置,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
车辆营运权使用期间因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报废的,应在使用期限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低于同批次标准及要求的新车(纯电动车型),使用至同批次车辆使用年限到期后统一更新;在车辆营运期限内不选择更新车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暂时保留原车辆经营权,待同批次车辆使用到期后统一更新新能源车。
(三)出租车型和标色、设施设备、安装的确定
出租车主要在城市营运,应采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车型,车辆设施要求应达到:
1.车辆要求:本轮巡游出租汽车必须是出厂新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型,工况纯电续航400km以上,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车辆档次不低于现有车型标准,普通两厢或三厢车型,配有 ABS 装置、空调、音响,预留服务监督卡位。
2.标色要求:车辆更新后,整车采用“蓝天白云”外观。
3.车型选择要求:参照周边县市近期更新车辆的部分车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鼓励使用以下三款车型:
(1)吉利几何A,续航410km;
(2)比亚迪秦EV,续航450km;
(3)红旗E-QM5,续航450km。
以上车型为巡游出租车版车型,在车辆交付前完成安装计价计程设备、发票打印设备、顶灯、显示空车及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以及视频监控、卫星定位、一键报警等客运设施。
4.统一车辆标志标识:车辆需喷印经营企业简称、监督电话 12328;车内按规定张贴收费标准、“驾驶员服务准则”和“乘客须知”。
(四)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要求:
出租车驾驶员有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业资格;近三年因违规被投诉累计达到五次以上或被客运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驾驶员延期注册。
(五)出租汽车承包人资格要求:
出租汽车承包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六、更新的方式及程序
(一)限期登记:定于2024年6月13日开始登记,截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日期,逾期未登记者视为主动放弃,登记时由经营者统一如实填写《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登记表》。
(二)审定手续:经营者统一持车辆报废单、原许可证、营运证到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对于有效手续,由业务室签章后方可参加车辆更新。
(三)新车购置及上户:经营者凭有效《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登记表》购置车辆,同时要向汽车经销商索取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经营者购车后,到主管部门领取《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税务、车管等部门办理上户手续,
向主管部门申领《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四)核发相关证件后,开始营运。
(五)公司在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时,要明确告知其所驾车辆的经营期限、经营区域范围、不得擅自转让等事项,并在聘用合同中列入内容。
七、工作保障
(一)出租车更新改造后,须由出租车企业进行公司化规范管理,不得擅自转让。
(二)加强稳定工作。各出租汽车企业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提高对稳定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年限到期更新的维稳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三)完善服务和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督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违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客运出租汽车交通违法问题,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八、监督管理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虚假材料的,或不按规定经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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