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汾阳市政府同意,现将《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新考核办法的“首考”之年,为落实“首考必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加快推动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根据《山西省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提醒函》《吕梁市耕地保护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1月3日吕梁市耕地保护约谈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张广勇市长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对全市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从严查处、严格整改,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各类问题销号清零。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全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2023年度卫片执法反馈问题;

(二)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耕地保有量和进出平衡方面问题;

(四)永久基本农田方面问题。

三、整改方式及措施

(一)202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图斑、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1.拆除复垦。对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图斑、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是符合规划的,按规定补办合法用地手续;二是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垦后消除违法状态。

2.用地报批。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

3.控新治旧。对各类存量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全面开展消化处置,直至问题“清零”。对于本方案印发之后产生的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遏制增量。

(二)耕地保有量和进出平衡方面

各镇(街道)要保证完成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签订的任务,确保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各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任务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进出平衡任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就地恢复。能够就地整改恢复的就地整改恢复,特别是对因土地撂荒地面杂草丛生导致造成疑似耕地流出的,通过迅速清理地面杂草予以整改恢复。

2.异地复垦。对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通过异地复垦、恢复的方式予以补充。

3.低效园地复垦。对涉及的低效园地,结合部、省低效园地改造政策,复垦为耕地。

4.间伐修剪。通过短截(将枝条由长剪短)或疏枝(将一根枝条从基部剪除或锯掉)的方式减小树冠,降低郁闭度,在年度变更调查中调查为耕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

各镇(街道)要保证完成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签订的任务,确保本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汾政办发﹝2023﹞39号)要求,按时完成非耕地核实处置任务,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1.就地恢复。能够就地整改恢复的图斑,迅速组织恢复耕种条件。对已完成整改且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尚未种植或未出土长苗的,由镇(街道)盖章承诺,保证2024年5月31日前达到出土长苗要求,按耕地认定。

2.调整补划。确实无法就地恢复的,说明情况,现场举证后,在辖区内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耕地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原范围在3年过渡期内仍需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对长期稳定耕地中无法划足的,结合当前地块实际,探索通过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粮食产量稳定说明或者照片举证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其他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3.留足空间。整改处置中坚持以就地恢复为主,调整补划为辅,杜绝因过度调整补划导致补划空间不足的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留出相应的发展空间。

四、整改任务及要求

(一)2023年度卫片执法反馈问题

2023年1—12月份,上级反馈我市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图斑118个,339.66亩,目前已整改到位48个,耕地86.28亩,剩余70个,耕地253.38亩。

1.杏花村镇25个,耕地158.37亩;

2.阳城镇12个,耕地43.95亩;

3.演武镇9个,耕地18.17亩;

4.冀村镇10个,耕地11.93亩;

5.栗家庄镇3个,耕地7.62亩;

6.贾家庄镇5个,耕地6.17亩;

7.三泉镇2个,耕地2.34亩;

8.西河街道2个,耕地2.24亩;

9.文峰街道2个,耕地2.05亩。

整改时限:2024年1月25日之前

(二)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共105个,耕地222.29亩,目前已整改到位73个,耕地168.46亩,剩余32个,耕地53.83亩。

1.三泉镇3个,耕地11.33亩;

2.杏花村镇5个,耕地10.64亩;

3.阳城镇4个,耕地8.98亩;

4.栗家庄镇7个,耕地7.11亩;

5.峪道河镇4个,耕地6.68亩;

6.肖家庄镇2个,耕地4.35亩;

7.演武镇2个,耕地2.25亩;

8.杨家庄镇1个,耕地0.81亩;

9.西河街道1个,耕地0.5亩;

10.太和桥街道1个,耕地0.47亩;

11.贾家庄镇1个,耕地0.46亩;

12.石庄镇1个,耕地0.25亩。

整改时限:2024年1月25日之前

(三)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问题

2023年11月上级下达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核实处置任务,耕地中非耕地1.5312万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3101万亩,具体如下:

1.冀村镇:非耕地323.69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26.51亩。

2.贾家庄镇:非耕地369.38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10.62亩。

3.栗家庄镇:非耕地1914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722.89亩。

4.三泉镇:非耕地2883.97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417.72亩。

5.石庄镇:非耕地631.24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27.93亩。

6.太河桥街道:非耕地183.94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1.09亩。

7.文峰街道:非耕地673.36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84.89亩。

8.西河街道:非耕地940.95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57.69亩。

9.肖家庄镇:非耕地137.98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1.64亩。

10.杏花村镇:非耕地680.55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4.91亩。

11.演武镇:非耕地122.27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78.85亩。

12.阳城镇:非耕地929.19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21.5亩。

13.杨家庄镇:非耕地813.78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798.67亩。

14.峪道河镇:非耕地4707.45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674.88亩。

2023国土变更调查国家遥感监测下发图斑疑似非耕地226.31亩,具体如下:

1.石庄镇:138.55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2.杨家庄镇:58.88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3.栗家庄镇:28.96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四)进出平衡方面问题

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的进出平衡任务6016亩,具体如下:

1.三泉镇,2212亩;

2.石庄镇,462亩;

3.文峰街道,368亩;

4.西河街道,584亩;

5.杏花村镇,283亩;

6.演武镇,74亩;

7.阳城镇,261亩;

8.杨家庄镇,176亩;

9.峪道河镇,1596亩。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耕地保护各类问题按时整改到位,成立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改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道)。

专班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全市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本地区耕地保护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历亲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务必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提请市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行动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统筹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整改落实情况,对在整改中消极整改、弄虚作假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各镇(街道)、自然资源等部门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配合打击威胁、恐吓、防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牵头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及相关问题整改。

市林业局:统筹林草生态建设,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按照国家政策,稳步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占地、大中型水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问题图斑,与镇(街道)积极配合,分门别类制定方案,核实整改,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结合河道管理职能,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市发改、教育、住建、文旅、卫体、能源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加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及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整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终身负责”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将在耕地保护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

各镇(街道)要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紧盯不放,严惩快处,坚决做到不漏一案,形成强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办案,明确执法程序,坚守执法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涉刑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等现象。

(三)持续抓好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整改方式,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唯一整改标准,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该拆除复垦的拆除复垦到位,该补办用地手续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持“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各镇(街道)要于每日16:00前将当日整改情况以纸质版经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报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伟 13720900008,报送地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股106室)。对行动期间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各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对新增违法问题以及尚未查处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五)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整改成效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拧紧责任螺丝,做好沟通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协同镇(街道)做好耕地恢复、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共同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耕地保护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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