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010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4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汾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 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建立完善以市区为中心、镇为重点、产业为核心、农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计划到2025年底,县域商业总体目标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改造市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支持改造提升市镇村三级商贸物流快递配送中心1个,村级物流快递点117个;支持改造提升镇商贸中心11个;支持大型商贸企业改造提升仓储配送中心1个;支持改造提升初加工设备、设施农产品供应链企业1个。力争实现四个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服务覆盖 100%,县城商贸服务中心覆盖100%,具备条件的镇商贸中心服务覆盖100%,村级物流点服务覆盖100%)和七项约束性指标。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综合网点数量、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市商业现状还未达基本型。在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人口分布等因素,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将我市综合商贸中心、镇商贸中心、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村级便民店建设达到基本型。
二、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优化我市综合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强化市区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打造县域消费升级版,吸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对市区连锁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零售超市等商业网点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生鲜、日用百货、餐饮分区经营,自营类商品统一结算,配备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和人员,提升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2.建设镇商贸中心。发挥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的镇商贸中心、大型超市进行升级改造。支持11个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镇商贸中心要融合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要分区经营,自营部分要实行统一结算,场地设施设备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要求,建设完善食品冷藏、加工设施设备,不断提高乡镇区域服务能力,拓展优化周边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3.建设农村商业网点。鼓励电商、物流、农村供销合作社、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引导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商业网 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村级商业网点要店铺整洁、货物开架陈列、商品明码标价、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具备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零售、生活缴费、邮件快递代收代发、涉农信息、金融、农资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汾阳市商贸物流企业改造提升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实现仓储、分拣、中转、配送、服务“五统一”;根据新旧站点、线路、站点体量和人口密度重新进行配置,合理分配车辆和人员,实现快递配送从市区到镇、村,从村、镇到市2日送达。完善镇处理中心,充分利用各镇现有作业场地进行改造扩建,实现覆盖本镇或周边多个镇的邮件收寄、处理、投递、分销等功能。完善村级物流网点,增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能力,丰富村级寄递站点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等一体化便民服务,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发展商贸流通与快递相结合的全新配送模式,与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大型商贸流通等企业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完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与项目承办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采购商、配送网点进销存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上、下行市镇邮路及上行直发直运邮路、农村揽投配送线路串接组成三级物流网络。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网点、物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立联合采购平台,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为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利用现代化供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围绕农产品上行,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支持小米、核桃等加工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仓储快递管理建设,打造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经营农产品的特点、运输距离、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分拣、初加工、冷链、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特色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市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我市商贸流通、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电商企业从传 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 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 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标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专项资金补助程序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
健全完善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对不达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出更换。分年度设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明确项目验收主体、验收材料、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抓好监督考核
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 常指导及监管,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健 全项目档案,做好全过程督导考核,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特成立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贾永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蕊霞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刘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兆龙 市商务局局长
任正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佩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云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忠 市发改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王海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景春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宁 市财政局局长
杨育智 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田丽君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冯新宇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殷志香 市供销联合社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兆龙同志兼任。
附件2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 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 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市商务局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动态监管、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 有关资金和项目的制度办法、评审结果等信息全过程公开。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商贸中心建设、供应链下沉镇村项目、市镇村“三点一线”商贸物流项目、农产品市场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农产品供应链和冷链物流项目等。市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在本次建设行动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2.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设施资 源和服务资源,采取“项目建设”或“升级改造”的方式开展,综合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项目承办主体必须按照项目投资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实际补助比例和金额,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具体投资总额确定,补完为止。
1.专项资金应按照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3.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4.市财政局按程序予以拨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申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运营。
2.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3.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运营效果。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检查或根据实施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条日常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资料,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 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信息等集中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七条 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评审、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应由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程序
1.承办主体向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分阶段申请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2.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作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决定。
3.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第四条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五条 验收内容与标准
项目验收组依据《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山西省商务厅考核指标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目标及年度
分解任务
指标类型 | 细化指标 | 2022年底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约束 指标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覆盖率 | 1个,100% | 100% | 100% |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覆盖率 | 1个,100% | 100% | 100% | ||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覆盖率 | 4个,72% | 3个,100% | 100% | ||
村级便民商店数量、覆盖率 | 63个,70% | 34个,78% | 35个,100% | 100% | |
“快递进村”数量、覆盖率 | 16个,9% | 70个,73% | 44个,100% | 100% |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 9% | 15% | 25% | 30% | |
自选 指标 | 培育龙头流通 企业数量 | 1 | 1 |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速 | 74亿 | 79亿,7% | 84.5亿,7% | 90.5亿,7% | |
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数量、占比 | |||||
县域商贸流通服务系统 | |||||
培育县域商业流通服务人才 | |||||
培育县域商业新兴市场主体 |
附件6
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类型和标准
类型 | 2023年现状类型 | 2025年目标类型 |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镇商贸中心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村级便民商店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快递进村”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县城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 未达基本型 | 基本型 |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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