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推进汾阳市矿业经济发展,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提升矿业发展质量,推动绿色矿业进程,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汾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汾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汾阳市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汾阳市所辖行政区。

一、现状与形势

汾阳市位于山西省腹地,西依吕梁山,东濒汾河水。南以虢义河与孝义交界,西依薛公岭与中阳县、离石区为邻,北沿墙板山与文水县毗邻,距省城太原96公里。全市辖3个街道、11个镇,即:太和桥街道、文峰街道、西河街道,杏花村镇、贾家庄镇、冀村镇、肖家庄镇、演武镇、峪道河镇、三泉镇、石庄镇、杨家庄镇、阳城镇、栗家庄镇,共有166个行政村,39个社区。全市东西长52千米,南北宽37千米,市境总面积1179平方千米。

汾阳市“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基本完成,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91.6亿元提升至2020年的175.65亿元,年均增长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5%。

汾阳市是吕梁市及山西中部地区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境内国家高速G20(青银高速公路)、国家高速联络线(汾平高速公路)、国道G307(岐银线)、省道S222(汾屯线)、S243(汾介线)、S340(汾柳线)纵横交错。孝柳铁路过境,并在石庄镇建有50万吨发煤站,2010年通车的太中银铁路在汾阳市建有汾阳站(中间站)和褚家沟站(越行站)。汾阳市区距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仅有100公里,距吕梁大武机场90公里,驱车1小时即可到达,出行非常便利。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汾阳市境内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矿种有煤、铝土矿、煤层气、云岩、砂岩、石灰岩等十余种。尤其是煤炭资源开采时间长、范围较大;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铝土矿、白云岩、石灰岩、砂岩、铁矿(山西式铁矿)、砖瓦用粘土等。

煤:汾阳市含煤区地处霍西煤田北部边缘,含煤总面积约120.75平方千米,资源储量约15.14亿吨,资源主要分布在三泉镇、石庄镇、杨家庄镇、阳城镇等4个镇,杏花小相寨村也有零星分布。

煤层气:煤层气主要赋存于汾阳复向斜北延部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山西霍西煤田白壁关地区煤层气勘查”探矿权部分区域位于汾阳市境内,现已过期。

铝土矿:是汾阳市较有优势的矿种之一,已查明的矿区面积达40平方千米,探明的资源储量约6900万吨,主要分布在石庄镇、杨家庄镇辖区内,以往进行过勘查工作的主要为西武堡铝土矿区、李家庄铝土矿区、田家庄铝土矿区。

铁矿:均为山西式铁矿,不属有较大工业价值的矿种,主要分布在杨家庄镇、石庄镇辖区境内,以往多为乡镇及个体零星开采。

白云岩:主要分布在峪道河镇、栗家庄镇,范围约4平方千米,资源储量约1.2亿吨,开发前景乐观。

石灰岩:石灰岩矿多应用于建筑材料、烧制白灰粉,为中小型建筑、路面不可缺少的建筑材料,主要分布在边山丘陵区栗家庄镇、峪道河镇、杨家庄镇、杏花村镇、石庄镇等辖区境内,矿区面积约30平方千米,资源储量约15亿吨。

砂岩:主要分布在峪道河镇、栗家庄镇,面积约4.5平方千米,资源储量约1亿吨。

砖瓦用粘土:广泛赋存于第四系上更新统马兰组地层中,呈层状,厚度稳定,是烧制建筑用砖的合格原料。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落实吕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汾阳市在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护和恢复矿山环境、提高矿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汾阳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矿业布局得到优化。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得以巩固,已经淘汰了产能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井规模得到提升,改变了“小、多、散、乱”的格局,形成了以大集团为主体的大型煤炭企业,实现了规模经营。随着吕梁市集中整治全市露天采石场的实施,全市市县级发证有效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9个压减至2020年的3个,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提高了资源保障程度。

先后实施了田家庄铝土矿预查、李家庄铝土矿普查等省级地质勘查项目,新增铝土矿资源量1645万吨,为汾阳市矿业经济增长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保障。

3、依法依规管理矿山,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采用卫星遥感监测与地面实测的卫地结合方法,对无证非法采矿、越界采矿进行监控和查处,有效的治理了矿业秩序,提升了管控能力,基本杜绝了无证开采等现象,改善了矿业开发环境。

(三)矿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有序推进。市域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面完成。

矿产勘查以往地质勘查中,煤炭主要完成了羊寨勘探及汾西矿区白壁关详查,勘查程度达到勘探及详查,勘查程度较高;非煤矿产勘查程度较低,铝土矿完成了菽禾普查、西武堡详查、李家庄普查、田家庄预查、南偏城预查,白云岩完成了窑铺村冶镁白云岩普查、峡口村冶镁白云岩矿普查。汾阳市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矿产地,大部分非煤矿产的勘查程度普遍提升,勘查工作为下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的资源储量。截至2020年底,汾阳市暂无探矿权设置。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4种,分别为煤、铝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粘土。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8座,按开采矿种分,煤矿4座、铝土矿1座、建筑石料用灰岩2座、砖瓦用粘土矿1座。

煤矿:煤炭是本市主要开发利用矿产和支柱产业。截至2020年底,共有煤矿矿山4座,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1座、中型3座;按开发利用状态划分,基建3座、停产停建1座。现有矿山企业保有储量4.78亿吨,矿区面积45.8341平方千米,核定生产能力合计为360万吨/年。

铝土矿:铝土矿矿山仅有1座,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汾阳西武堡铝矿,矿区面积0.7192平方千米,证载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属中型。保有铝土矿资源储量347万吨,现为基建阶段。

建筑石料用灰岩:截至2020年底,共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座,分别为汾阳市远峰高钙石灰工业有限公司(蚂蚁河分公司)、汾阳市恒基石料厂,证载生产规模合计为60万吨/年,实际产量为54.77万吨/年。

砖瓦用粘土:截至2020年底,共有砖瓦粘土矿1座,为汾阳市盛鼎建材有限公司,证载生产规模为4.58万立方米/年,为小型。以外购为主。

3、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汾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下水含水层破坏;矿山工业场地、选矿厂、露天采场、废渣(土)场等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矿山工业场地、选矿厂、露天采场等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与破坏。

“十三五”期间,按照吕梁市统一安排部署,汾阳市开展了以市为单位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以汾阳市矿山为单元展开调查,全面深入地进行各单元基本调查,查明矿山的基本特征、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变化趋势,评估其环境影响。根据各单元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将汾阳市矿山分区分类,与全市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实现既恢复生态环境又带动经济效益发展的目的。

4、矿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不合理

2020年底共有矿山8个,煤炭、铝土矿企业全部达到大中型,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和砖瓦用粘土矿均为小型矿山,集约化程度仍较低,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仍然粗放,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部分矿山回采率偏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矿山企业尚处于原料生产和初加工阶段,深加工系列产品少、比重小,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

(2)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部分矿山企业缺乏循环经济意识,在开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矿产资源采、选过程中“三废”数量大,治理率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废石堆放、破坏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煤炭为主的矿业开发矿山开发强度较大,开采历史悠久,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及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影响破坏总量较为突出,历史欠帐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对地貌景观的破坏、露采场、废石场及矿山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资源,影响及破坏地下水系统等问题普遍存在,有待增强治理力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协调

受生态红线或“三区三线”的影响,较大部分矿产资源与生态红线或“三区三线”重叠,无法开发利用。

(四)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汾阳将迎来经济大发展、绿色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内外需市场空间增大等大好机遇,是实现跨越发展、走出特色发展之路的有利时机。汾阳自然资源、特色品牌、地理区位、历史文化等优势明显,转型发展态势好、空间广、潜力大,经济社会发展仍处在快速发展上升期,发展方式正处在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的过渡阶段。未来5至10年正是汾阳激发潜力,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地位的关键时期。

国际环境日趋复杂要求守好资源安全底线。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全过程,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深化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供应和支撑力度,切实守住资源安全的底线。

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矿产资源提供有力支持。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不断取得突破。加强传统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紧密围绕新材料产业需求,注重新材料所需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增强与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绿色矿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要找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契合点,积极应对挑战,开拓创新,注重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推动构建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和谐共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形势仍然严峻。矿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需要强大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支撑,而基层监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地方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还未形成。

综合判断,我市矿产资源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要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积极强化资源综合高效和绿色开发利用,转变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加强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统筹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为汾阳市率先蹚出转型发展新路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总体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碳中和、碳达峰山西行动,统筹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绿色勘查开发、建设和谐矿区为目标,调整、优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布局与结构,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市场配置、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总量控制要求,依法有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保障矿产资源供应,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优化布局、节约集约。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生态环境显著好转,矿业绿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全面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涉及汾阳市境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我市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和重大工程区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2)矿产资源勘查

全面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汾阳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配合开展汾阳市境内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等工作。逐步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勘查评价,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处以上;新增铝土矿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确保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增长与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基本适应,到2025年,煤炭开采总量稳定在400万吨/年左右,铝土矿开采总量稳定在20万吨/年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总生产规模控制在350万吨/年以内,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供给程度。

(4)矿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煤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铝土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市级发证矿山中石灰岩矿山控制在8座之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5%。

(5)绿色矿山建设

2025年,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勘查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

(6)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既有矿山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体系,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历史遗留矿山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治理,统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至“十四五”末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率达到100%。

2、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建立健全稳定开放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生态文明优先、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资源保护更加有效;实现矿业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建立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地质调查评价及研究程度全面创新提高,矿产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和高效清洁深度利用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以上,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

勘查方向: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加强清洁能源勘查;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鼓励煤炭采矿权人依法开展“煤下铝”的综合勘查与开发利用。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勘查力度,进一步勘查铝土矿、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

2、矿产资源开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

重点开采矿种加大推进煤下铝、煤系共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托政府财政资金在加强地热资源勘查的基础上,统筹地热资源开发与地下水保护,合理设置地热采矿权;有序开采铝土矿,加强对铝土矿中稀有、稀土、稀散元素进行综合利用;加大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利用,重点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推动建材类矿产按照分类使用、才尽其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炭资源。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粘土;禁止变相以开采陶瓷土、耐火黏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共生伴生矿除外);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市级区域经济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水平及环境承载力,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优化矿山布局。

1、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一带、两轴、四区”的市域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市域中部城镇产业集聚区、东部平原农业区、北部山林生态区、西部煤铝资源利用区四大发展区域,其中西部煤铝资源利用区为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包括杨家庄镇、石庄镇和三泉镇的全部区域,以三泉焦化工业园区为重点,以资源深加工为主要发展产业方向,将石庄镇建设为市域内的重要煤铝储备基地,以煤铝及煤化工产业为主要职能的工贸型城镇。

2、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煤和非煤两篇文章,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稳定煤炭产业,壮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业,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煤炭产业:加快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步伐,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开采机械化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实现煤矸石、矿井水、煤层气等煤炭伴生物和开采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探索研究边角废弃煤资源和无法开采的废弃矿埋藏的资源利用。

非金属矿产业:主要为市级发证的建筑用材料所需矿种,加强石灰岩资源分品质多用途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的集中开发度和集约化水平。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战略布局和功能分区。禁止在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以及禁止矿业开发的各类环境敏感区内从事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优化重点勘查区内探矿权设置,有序勘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推进重点开采区的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力度。按照“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的原则提出差别化政策。

1、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落实省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2个,为晋中煤炭基地和汾西—孝义铝土矿基地,是国家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煤炭基地建设:晋中煤炭基地加大炼焦煤保护性开采力度,依托炼焦煤优势,利用洗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推进低热值煤电厂建设,形成煤电铝材产业链。

铝土矿基地建设:坚持煤电铝材一体化发展思路,按照集约化、循环化、生态化建设理念,以铝土矿资源富集区为依托,优化资源配置,在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工程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向新型铝镁合金等方向延伸拓展构建汾西—孝义铝工业产业集群,成为引领中部城市群发展的重要引擎。

能源资源基地范围内将鼓励资源整合,集约开发,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支持矿山企业科技投入,引进先进智能化设备,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矿山采、选技术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财政资金投入及相关产业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确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个,为汾西煤炭规划矿区,是国家作为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

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已探明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产地不得被压覆或占用;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落实绿色勘查技术要求,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3、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全市国土空间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特点和地质工作实际,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科学合理布局能源矿产发展空间,优化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

(1)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中划定汾阳—孝义铝土矿重点勘查区及霍西煤层气重点勘查区,主要勘查矿种为铝土矿、煤层气。

管控政策:重点勘查区是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全面实现探矿权竞争性公开出让,以各级财政资金的初期勘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风险勘查;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推行勘查项目合同管理,并遵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勘查过程中加强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

(2)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级规划中划定汾阳—孝义铝土矿重点开采区及霍西煤层气规划矿区,主要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煤层气。

管控政策:重点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兼并整合中小矿山,通过联合、改组、兼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鼓励矿山企业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加强环境整治,切实做到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同步。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中涉及汾阳市境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我市1:5万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约75平方千米,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汾阳东煤层气重点调查评价区调查工作。

(二)勘查规划区划

配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铝土矿、地热、熔剂用石灰岩的勘查,落实勘查规划区块3处,面积49.973平方千米,按矿种划分,其中铝土矿1处、地热1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

管控措施: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制订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探矿权出让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实施综合勘查评价;拟投放探矿权原则上不得变更勘查主矿种;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形成的勘查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或开采规划区块,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确保在空间上落地,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矿产资源的需求、环境承载力,对于产能过剩类资源,严格调控矿业权数量、调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限定保护优势矿产,鼓励开采急缺矿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规范开采砂石矿产等资源,提高规模化与集约化水平。

有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严格行业准入。到2025年,煤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00万吨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50万吨左右,砖瓦用粘土实行限期开采。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到2025年,全市煤炭矿井个数控制在4个以内,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2、改善矿产品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对石炭系、二叠系煤系地层中的煤层气进行勘查评价,并加强对煤层中的煤矸石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对共生、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共生伴生的综合性矿床,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并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开采规划区划

1、省级开采规划区块

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共2处,面积0.383平方千米,全部为地热。

2、市县级开采规划区块

(1)落实吕梁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

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砂石类集中开采区6个,矿种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管控措施:在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石灰岩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原则上不设小型矿山,矿山设立时严把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准入条件,需征求林业、环保、水务、住建、文物等各相关部门意见,矿山设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积极促进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推动地区经济发展。重点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依规开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吕梁市级规划中划定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7个,其中拟新设置区块6个,拟整合区块1个。本次开采规划区块全部位于集中开采区内。

(3)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暂无拟设县级开采规划区块。

(4)市县级发证矿种管控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出让应采取公开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采矿权投放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布局不合理的、开采面积和保有资源储量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关闭,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

开采规划区块在符合矿体赋存地质条件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下,合理确定开采方式。

开采规划区块(拟设采矿权含整合区块)的公开出让遵循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因地制宜地发展石灰岩,鼓励在集中开采区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整合原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优先保障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可用的开发利用布局。鼓励矿山进行绿色开发利用,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矿山“三率”指标应达到国家要求。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偿取得制度,应通过采取公开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提高矿业的规模效益,严格执行不同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除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外,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资格准入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2、空间准入

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严格遵守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区域的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禁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严格遵守各类管控区差别化管控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采矿权。

3、规模准入

原则上砂石土类矿产不得新建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确定全市拟开采矿种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建筑石料用灰岩不低于50万吨/年。

4、技术准入

新建(含整合)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拟设置采矿权的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所依据的地质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要求;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和环保,“三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选矿淘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下,倡导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发展要求;坚持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丰富内涵。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

2025年,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勘查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

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明确绿色矿山申报、验收、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2、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

对新建矿山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实行严格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护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严格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按时足额提取、缴存基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年度修复任务完成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开展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引导生产矿山因地制宜优化矿区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矿山,必须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3、历史遗留矿山

在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基础上,科学制定修复计划,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可申请省、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加快推进,“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治理。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对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加快生态修复,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养老、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

七、重点项目

(一)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带治理

1、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黄河流域涉及汾阳市辖区内的生态保护措施,围绕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全流域布局,按山系治理,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产业、改革创新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2、吕梁山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

汾阳市处于吕梁山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中的沿汾丘陵沟壑保土蓄水重点区、关帝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育重点区及汾河河谷盆地农业生态修复重点区。重点加强塬面、梁峁坡平缓处耕地整治及林草植被建设;在塬面、梁峁平缓处优先布置梯田,增加基本农田;在侵蚀沟沟头布设防护措施;在沟底布设淤地坝等治沟骨干工程,控制洪水,同时建设坝滩地;在沟坡建设水土保持灌木林草,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加植被盖度,减少水土流失。

3、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推进“七河”流域中的重点支流文峪河治理工程,实施“五水”济汾工程中的中部引黄工程汾阳部分,强化农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提升农业生态功能,积极推动山西省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程。

(二)参与实施吕梁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

参与实施吕梁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分解任务,压减非煤矿山数量,调整划分矿区范围,提升矿山开采规模,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或具有下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有能力建设绿色矿山的企业成为整合主体,逐步形成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

(三)打造煤焦网架产业集群

支持煤炭产业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广煤炭绿色技术,推进龙峰、龙山、正升三座煤矿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建设和正升煤业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步伐。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考核

镇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贯彻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二)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相关规划协调

镇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合力,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各相关规划在目标任务、功能分区、布局结构、生态红线、重点工程等方面相互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形成规划合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管控到位

严格矿业活动规划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除已纳入本规划的情形外,其他已有矿业权和本规划拟设矿业权范围相邻的边角、零星和夹缝等不能单独设立矿业权的资源、已有采矿权同类矿产深部和上部资源、煤下铝资源,视为符合规划管控,可依法依规配置出让。

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四)强化监测评估,完善规划调整机制

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健全与完善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撑规划科学管理

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解读,提高社会认知度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社会对规划的认知度,支持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分析规划实施及监测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