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750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吕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十四五”末建立市、镇、村三级殡葬服务体系。现就推进全市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为突破点,以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革除殡葬陋俗,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生态环保、服务优质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镇级公益性公墓
市级公墓服务西河街道办事处、太和桥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栗家庄镇,剩余10个镇每个镇建设一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023年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村级公益性公墓
全市目前共有166个行政村,10个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所在地的10个行政村,剩余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也可联合建设,有条件的自然村可以独立建设。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统筹周边农村需求进行建设,防止重复建设。2023年完成50%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4年完成30%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2025年年底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
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各镇、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二)科学选址
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将镇、村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镇、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三)规范建设
1.建设标准
一是墓区建设标准。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并结合死亡率,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原则上镇级骨灰堂建筑面积1000㎡以内,公墓占地面积10亩以内;村级骨灰堂建筑面积500㎡以内,公墓占地面积5亩以内。
二是骨灰堂及墓穴建设标准。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25㎡,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建筑不宜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骨灰存放室净高不宜低于3.3m。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2.审批程序
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后,经选址所在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土(林)地权属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集体协商的原则,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土(林)地权属部门审核同意,由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通过审批后的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筹集
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资金通过市财政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村委会负责筹集,充分发挥大众投工投劳,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同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也可以接受国有资本、社会及个人公益捐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
(五)运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全市镇、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方案,对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委托村红白理事会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建立人员职责、墓穴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隐患排查等制度。
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设置“云祭扫”功能,并配备相关必要服务设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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