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汾阳市家具制造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2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家具制造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规范我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此方案。

、工作目标

对全市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分类处置”深化整治;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

、工作任务

(一)划定家具制造集聚区

1.确定集聚区规模。根据家具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开展意向调查,预测确定新建家具制造集聚区的数量和规模、面积。市工信局、属地街道镇负责

2.科学选址和布局。根据需求和规模,在符合汾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集聚区的选址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确定入区标准。根据确定的集聚区规模和汾阳市有关规划,制定入区企业标准。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推广开展涂装中心模式

结合家具制造集聚区域家具制造业数量、分布,合理布设并建立涂装中心,将家具制造喷涂全部纳入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20226月底前,力争建成一个家具喷涂中心。202212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业取消喷漆工序。市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属地街道镇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关

在划定家具制造集聚区后,不再审批未在区内的家具制造生产项目。在区域喷漆中心建成后,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生产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

)开展分类施策行动

1.提升改造一批。鼓励涉喷漆工艺企业优先使用低(无)VOCs的环保涂料;对仍使用溶剂型(油性)涂料的,必须确保喷漆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使用“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市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

2.集聚入区一批。引导符合入区标准的企业进入家具制造集聚区,家具制造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积极探索环保治理设施有偿共享共用。市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属地街道镇负责

3.关停淘汰一批。无合法手续和治理设施,且不愿办理相关

手续、不愿环保投入的企业;因规划、土地等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且企业主不愿入区的企业;有合法手续但企业主不愿进行源头替代或设施提升,喷漆废气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关停措施。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属地街道镇负责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家具制造行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正奎 市 长

副组长:武胜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赵 强 市工信局局长

何 雄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国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局长

张云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刘国桥同志兼任主任。

、保障措施

(一)企业履责,按期完成。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各家具制造业主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要求和严厉措施,深刻认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筛选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协调联动,强化监督。2022331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业摸底排查工作,4月底前,清理淘汰一批规模小、无治理能力的落后产能,优化家具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对不能按此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整治的家具制造业,逾期将采取停产整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大技术支持和舆论宣传。积极推广低(无)VOCs原辅材料产品及其应用技术,开展改造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助力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家具制造行业整治宣传工作,倡导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曝光反面案例,促进我市家具制造行业污染治理和产业升级。


附件:家具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附件

家具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一、VOC污染防治要求

对喷涂中心和分散的家具制造业,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涂料要求:现使用涂料VOCs尽量减少使用挥发性高的涂料,在满足工艺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使用满足《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要求的水性涂料(含水性UV,腻子)占比50%以上;使用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2.喷涂工序要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3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包括往复式喷涂箱、辊涂、淋涂、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

3.污染治理要求: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秒;对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产生VOCs的工序,建议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VOCs治理技术;各产生VOC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相匹配的集气罩、排气管道和风机。污染物排放按照颗粒物、NMHC排放浓度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表36-2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要求分别不高于204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提升喷涂工艺与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

5.实施实时监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时限,对VOC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管。

二、粉尘污染治理要求

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在尽量采取密闭作业的情况下,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设施必须按实际情况相应匹配。开料、砂光等工序设置中央除尘系统;机加工、打磨工序设置中央除尘系统或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除尘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1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锅炉及烘干窑污染治理要求

锅炉不得使用原煤、柴油做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燃料,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气囱高度达到相应高度要求。

烘干窑不得使用原煤做燃料,应使用电、天然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30mg/m3、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氮氧化物执行300mg/m3VOCs排放浓度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表36-2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要求,即NMHC执行4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1. 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油漆、废油桶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政策咨询:生态环境局    电话:7223360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印发汾阳市家具制造行业环保专项 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