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284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4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6〕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和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两站两员”(即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工作,深入排查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管控,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六大攻坚行动和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筑牢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任务
(一)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的建设和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建设一个标准化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由镇政法委员兼任站长,派出所所长和交警中队中队长兼任副站长,并配备2-3名镇工作人员兼任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有平台、有机制、有职责、有考核。职责如下:
1.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镇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2.定期组织本镇工作人员、管理员、劝导员和农村“两委”村干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法律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3.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要设立安全提示或警告标志,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公路主管部门,落实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4.建立农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教育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5.建立健全各类基础信息台账,包括各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信息,劝导站值班备勤制度、安全学习培训、劝导站运行等信息。数据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更新,心中有数、底清数明。
6.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加强农村道路巡查管控、制止和纠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农村赶集、节假日、农村婚丧嫁娶事宜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农村道路安全防控措施。
7.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将“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和农用车户籍化管理列为管理站的日常工作。
8.由辖区交警中队对农村劝导员的工作实绩及劝导纪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挂钩。劝导员选用考核淘汰机制依照《汾阳市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本镇交管站、劝导站、劝导室的组织建设以及劝导员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劝导员积极劝导、现场拍照上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降低本镇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3.加强各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安全常识和业务技能,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公路基础信息台账,掌握辖区重点机动车、驾驶人出行动态。
4.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农村交通管理相关业务,为本镇群众提供服务。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交安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要辖区实际,在本镇车流量大、人员密集、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路段或重要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原则上每个镇至少建设5个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都要做到“一站六有”,即配齐劝导旗、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筒、办公桌椅、检查记录簿等6种工作用品,并外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标识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职责如下:
1.在镇党委、政府、辖区交警中队及交管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2.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文明出行倡议,不断提高村民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全力组织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3.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道路隐患及时向镇交管站报告。
4.对辖区存在交通违法的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劝导,劝导其不出村、不上路。不听劝阻的,报告镇交管站采取措施或推送辖区交警中队。
5.建立劝导、纠违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劝导、纠违工作情况和劝导站运行情况。
6.管辖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隐患时要及时向辖区中队和镇交管站报告,并协助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处理交通事故。
(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选用和职责
各村现有网格员同时兼职劝导员,劝导员选用依据《全科网格员选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1.学法守法。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隐患排查。要定期对辖区干线公路、农村道路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规范开展劝导工作。
3.违法劝导。对酒后驾驶,7座以上面包车、辖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常见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安全劝导,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4.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本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5.信息收集。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本镇管理站和辖区交警中队现场处置;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并协助交警维护好交通事故现场秩序。
6.安全管理。遇赶集日、村内红白理事、法定节假日等人流、车流密集时段,要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辖区内农村道路的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交警、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抄告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反馈。要组织、指导、督促辖区“两站两员”开展好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公安交警队要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一是要做好对农村“两站两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要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是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四是要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全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五是要做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防护工程;六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交通局要切实做好道路安全建养维护工作。
大力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管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遇冰雪天气时,提前备好备足防滑物料,及时清理路面积雪结冰,保证路面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教育局要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教育、引导教职工、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开车乘车系好安全带。
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农用车辆及拖拉机安全管理。
加强对农用车辆、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大对全县拖拉机的安全检查力度,禁止农用车辆、拖拉机违法载人及从事公路运营活动。
文旅局要加强对各镇旅行社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
要对辖区旅游场所、旅游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规范旅游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禁止隐患旅游包车上路行驶。
气象局要及时做好各类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
做好雪、雨、雾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并及时通知镇政府和相关道路安全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控。
重点加大对煤矿、洗煤厂、货运站场、客运企业等企业主体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要求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1至2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执行“一盔一带”安全措施,积极配合公路、交通、交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运行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到各镇。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二是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千灯万带”防护工程建设等所需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体系完备、劝导管控有力、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规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政策咨询:交警队安全股 电话:7304109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印发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