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1-0007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7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住建领域违法占地、偷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住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针对当前住建领域呈现出的违法犯罪新动向,切实把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住建行业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市住建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汾阳、法治汾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整治领导组。
组 长:李正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韩德龙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组 员:张燕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司海滨 市发改局局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云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主持房管中心工作)
赵 军 市住建局局长(主持公用事业中心工作)
任淑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兵 市林业局局长
王海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雄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再高 市税务局局长
田 伟 市城市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潘杰兼任。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协调联系,互通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内容整治: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施工行为,由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执法大队。
4.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属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
5.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房管中心。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房管中心。
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8.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偷漏税,以及虚接虚开大额发票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局。
9.对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0.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以及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土地使用权证明、施工许可证,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11.严厉打击整治物业公司在房屋装修、网络联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服务方面乱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指定消费等行业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4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4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各自职能,采取分头组织、信息共享、重点聚焦等方式,对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大摸排、大起底,对近两年来各行业领域反映出的问题及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在“三书一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已完成整治的工作开展“回头看”。摸排结束后,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4月25日至5月31日)。实施“三个一批”集中整治。一是坚决打击一批。对已经露头、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势震慑一批。对有违法犯罪苗头,或者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给予制止、教育和震慑,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掌握情况。三是是强力整顿一批。各相关部门对监管不力、整而不改、改而不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依规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6月1日至30日)。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坚持边排查问题、边整治化解、边总结完善,将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发展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住建领域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市“十四五”转型发展开新局、迈大步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推动,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负总责。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实行会商制度,对一些涉及关系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抽调专门力量,进行联查联办。
(三)坚持督导推进,做好信息报送。要积极研究谋划措施,综合整治领导组将根据工作安排,采取书面汇报、工作汇报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公安局要切实担起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运用督办制度,倒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政策咨询:公安局 办公室 733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