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辖1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6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67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7.047万亩,其中以玉米、高粱、小杂粮为主。
截止2019年底,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22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185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6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5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35万亩。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8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7家。
二、项目目标
以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实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动快速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采收、修剪、刷白、机耕除草等环节。
全程托管应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补贴。
(三)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农作物机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2)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3)秸秆还田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4)土地深松深耕(春耕、秋耕)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5)烘干作业价格35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7)农作物除草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8)核桃采收作业价格26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9)核桃秋冬修剪作业价格24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0)核桃刷白作业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1)核桃除草作业价格4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2)薯类播种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3)薯类采收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对农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时,如同一机械同一时间可完成多个托管环节时,选择补助金额较高的一个环节进行补助。
因区域差异、农业生产设施不同、市场服务价格浮动等因素影响,在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依照实际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择优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二)签订服务合同。汾阳市农经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乡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农经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经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抽查结束后按合格率给予补助。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市农经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农经、林业、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经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办公室要聘请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农经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农经中心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农经中心和各乡镇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