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和《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空规办〔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空规办函〔202313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通知》)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秉承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各类空间和资源要素,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引导城乡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二)强化落实,注重衔接。专项规划成果要强化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的细化落实和影响分析,强化空间属性,明确空间需求及管控要求,提出需要落实传导的内容和要求。

(三)部门协作,标准统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各空间要素,在统一底图底数、技术标准、统一平台等编制基础上,科学布局,合理规划。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专项规划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保护发展诉求和实际情况,建立汾阳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清单见附件)。

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以全省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区三线”、城市“四线”划定成果、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分批进行编制,首批主要编制涉及城市道路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养老、体育等)、城市安全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312月底前完成。其余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12月底前全部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专项规划成果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切实实现“多规合一”。

四、编制审批要求

组织编制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拟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应当符合汾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要与汾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各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其编制范围和编制精度。县级专项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编制,正式图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土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县级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实行“管什么就批什么”。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当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其他目标定位及管线综合要求。建设标准等内容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由组织编制的县级主管部门报汾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未开展审查或者经审查有冲突的,不得报批。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五、职责分工

由汾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的全面工作,指导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推进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规划编制整体工作的推进协调。负责拟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及动态调整;组织完成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执行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解释工作;对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按照自身职能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专项规划初审、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本级政府审批、公告、规划成果汇交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除负责自身牵头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外,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底图和相关空间数据;负责对各专项规划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负责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切实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迅速开展工作,并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提供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并根据需要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土空间规划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五级三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重要区域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是今后各领域发展建设的指导,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教育、应急、消防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保障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充分街接、动态维护和监督反馈

(三)做好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应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汾阳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汾阳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专项名称

牵头单位

1

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2

林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3

草地保护修复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4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5

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6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

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7

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8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9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0

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1

中心城区城市竖向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2

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3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4

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市文旅局

15

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

市文旅局

16

全域旅游发展布局专项规划

市文旅局

17

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文旅局

18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涉及空间)

市住建局

19

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0

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1

中心城区雨水防涝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2

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3

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4

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5

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6

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7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8

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29

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30

住房保障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31

城镇更新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3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市水务局

33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市水务局

34

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水务局

35

防洪工程设施专项规划

市水务局

36

供电专项规划

国网汾阳供电

公司

37

加油加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商务局

38

商业网点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商务局

39

通信专项规划

市工信局

40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市教科局

41

低碳专项规划

市能源局

42

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市交通局

43

农村路网及附属设施专项规划

市交通局

44

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卫体局

45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卫体局

46

公共安全卫生专项规划

市卫体局

47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48

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49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50

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51

社区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52

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市发改局

序号

专项名称

牵头单位

53

产业布局专项规划

市发改局

54

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55

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专项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56

危化品仓储布局专项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57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58

消防专项规划

市消防大队


【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