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住建领域违法占地、偷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住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针对当前住建领域呈现出的违法犯罪新动向,切实把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住建行业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市住建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汾阳、法治汾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整治领导组。

    长:李正奎  市委副书记、市长

  韩德龙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燕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司海滨  市发改局局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云飚  自然资源局局长(主持房管中心工作)

    住建局局长(主持公用事业中心工作)

  任淑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兵  市林业局局长

          王海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再高  市税务局局长

              市城市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潘杰兼任。办公室负责与成员单位协调联系,互通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内容整治: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施工行为,由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执法大队。

4.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属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

5.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房管中心。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房管中心。

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房管中心。

8.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偷漏税,以及虚接虚开大额发票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局。

9.对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0.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以及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土地使用权证明、施工许可证,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11.严厉打击整治物业公司在房屋装修、网络联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服务方面乱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指定消费等行业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4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430日前)各成员单位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各自职能,采取分头组织、信息共享、重点聚焦等方式,对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大摸排、大起底,对近两年来各行业领域反映出的问题及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在“三书一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已完成整治的工作开展“回头看”。摸排结束后,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425日至531日)实施“三个一批”集中整治。一是坚决打击一批。对已经露头、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势震慑一批。对有违法犯罪苗头,或者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给予制止、教育和震慑,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掌握情况。三是是强力整顿一批。各相关部门对监管不力、整而不改、改而不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依规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61日至30)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坚持边排查问题、边整治化解、边总结完善,将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发展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住建领域专项整治,作为推动全市“十四五”转型发展开新局、迈大步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推动,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负总责。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实行会商制度,对一些涉及关系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抽调专门力量,进行联查联办。

(三)坚持督导推进,做好信息报送。要积极研究谋划措施,综合整治领导组将根据工作安排,采取书面汇报、工作汇报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公安局要切实担起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运用督办制度,倒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政策解读:【图解】住建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