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BWJ/2020-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9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0〕7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现将《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晋政厅发电〔2020〕6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为期三个月的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完善房屋建设地方法律法规、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推动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一楼一档”房屋档案,逐步建立农村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责任落实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四、具体任务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一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1)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2)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
市直各行业主管按照《汾阳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汾办字〔2020〕37号)文件分工,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领导,按照“两清单、一台账”, 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
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
市政府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市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
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排查整治领导组,市长吴晓东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靳学强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赵军兼任。各乡镇(街道)作为本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点、问题到根”。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医疗集团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成立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及牵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应急值守不到位或者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汾阳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汾办字〔2020〕37号)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2.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组
附件1
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为扎实有效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市长
常务副组长:靳学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闫成虎 市政府副市长
李慧义 市政府副市长
白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韩德龙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孟建安 市政府副市长
文 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
李存山 市政府党组成员、人武部政委
李树盛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房管中心负责人
成 员:侯利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军 市住建局局长
任淑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国裕 市市监局局长
李吉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小刚 市消防大队队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附件2
汾阳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组
为扎实有效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门抽调干部,组成5个专项督导组,分别代表领导组督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强玉山
副 组 长:田新明、殷志兰
督导乡镇:杨家庄镇、文峰街道
督导部门:市教科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杨景保
副 组 长:高清森、任政平
督导乡镇:贾家庄镇、冀村镇、肖家庄镇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韩志刚
副 组 长:刘一东
督导乡镇:杏花村镇、峪道河镇、栗家庄乡
督导部门: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委统战部
第四督导组
组 长:张超际
副 组 长:高冬生、王慧琪
督导乡镇:演武镇、阳城乡、太和桥街道
督导部门: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
第五督导组
组 长:赵卫方
副 组 长:孔宪泉、李培源
督导乡镇:三泉镇、石庄镇、西河乡
督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