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5-130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5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的请示》(汾住建请字〔2025〕46号)已收悉,经汾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由2.03元/m³调整为1.63元/m³。你局下属单位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应尽快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严格监管特许经营单位对《特许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履约,确保汾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顺利进行。
特此批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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