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免收权属证书工本费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238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原则同意汾阳市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免收权属证书工本费。
二、你局要积极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利民惠民政策,全面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