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汾阳市西马寨村污水处理厂运营费单价招标标的的请示》(汾住建请字〔2024〕129号)已收悉,经汾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汾阳市西马寨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营费测算报告》。你局下属单位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汾阳市西马寨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营费测算报告》中的污水处理运营费单价1.28元/吨,作为招标标的,开展下一步的招标工作。
特此批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