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279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汾阳市文昌幼儿园进行重大火灾隐患 挂牌督办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汾阳市文昌幼儿园进行重大火灾隐患 挂牌督办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将汾阳市文昌幼儿园校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全市平稳良好的消防环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针对汾阳市文昌幼儿园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等法律法规,同意确定汾阳市文昌幼儿园校为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你局要责成专人加大对汾阳市文昌幼儿园校火灾隐患的整改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并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工作。
三、整改任务完成后,你局要依法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复挂牌撤销。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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