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279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杏花村酒文旅融合项目有关事宜的 批 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杏花村酒文旅融合项目有关事宜的 批 复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抓省委发展“十大产业集群”打造酿品集群有利契机,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企业山西杏花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山西杏花村酒文旅融合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分管单位
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实施单位
山西杏花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与合伙人共同建设的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杏花村古村修复、酒文旅小镇、仰韶文化遗址公园等内容。
规划用地:暂定2500亩左右。
建设地点:杏花村镇酒文旅融合项目范围内。
总 投 资:暂定60亿元左右。
四、合伙人基本条件
1.主体要求:合伙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具备匹配本项目投资规模的财务实力。包括:投标人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企业总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申请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五家。
五、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投资合作+市场化实施”模式进行运作,由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授权杏花村旅游开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由杏花村旅游开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项目实施,采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回报模式。
六、山西杏花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山西杏花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立酒文旅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拟旅发公司出资10%,合伙人出资90%。明确山西杏花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伙人股权管里关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一票否决权依法依规写入公司章程。
七、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享受汾阳市出台的《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汾办发〔2022〕13号)。
汾阳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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