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没收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原山西汾阳阳城商贸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新建307国道支线工程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请示》(汾自然资发2023301)已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请你们督促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1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