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049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汾阳市交通运输局新建国道307线 汾阳市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 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3〕15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汾阳市交通运输局新建国道307线 汾阳市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 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没收汾阳市交通运输局新建国道307线汾阳市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3〕300号)已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请你们督促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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