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人社函字【2014】140号 人社部【2014】90号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和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1、学生档案 2、报到证 3、学历认证表 4、身份证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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