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省地住建部门及房地产主管部门需提供的资料。